廉政开江

派驻机构

派驻机构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 开江县纪委监委 
 
派驻机构名称及职责
 
    (一)派驻机构职责 
    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开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江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被巡视、巡察期间的综合协调、问题整改等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县监委决定管辖。
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接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及各项代表资格审查出具书面党风廉政意见。
    9.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除上述主要职责外,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及县委宣传部管理的文化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派驻机构设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保密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两新党工委、县直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委编办、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县关工委等9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外宣办、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侨联、县文联、县社科联等11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城乡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惠民帮扶中心等9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政协开江县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政协开江县委员会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侨务办、县委台办〈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商联等6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2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及其直属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等3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0.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督导室、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体育局等5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1.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产业统筹发展办)、县医疗保障局、县以工代赈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6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2.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等5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3.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商务局(县经济合作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3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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